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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无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本次招录实行差额考察,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面试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方式。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严格落实北京市及考生所在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报到时,均需提供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并携带本人签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考生应自备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三)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面试前,如因疫情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避免遗漏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61989124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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