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体检
体检于面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六、注意事项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和体检,并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方式:010-84239733/010-84238789(电话)
010-8423865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司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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