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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
1.初审。报名截止后,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以邮件的形式答复。
2.复审。在考试之前,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到杭州中院干部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报名表》原件(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遴选条件第4点”工作经历要求的有关证明;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6)其他能体现报考者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制作的优秀裁判文书、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文章、立功授奖证书等。
五、遴选方式
采取业绩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总成绩为业绩考核40%、考试60%(其中笔试30%、面试30%)的比例合计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具体时间及安排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予以通知。
(一)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具体方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和实施,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审判工作业绩,兼顾任职资历、办案效率、表彰奖励、信访投诉和调研能力等情况,并将庭审质量抽查、裁判文书评查等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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