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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拟选调名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按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转任审批手续。
本简章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0579-82469768
监督举报电话:0579-82463720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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