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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市县机关面向企事业人员公开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察工作结束后,公开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拟选调人选分别在温州党建网、相关县(市、区)党建网及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本次公开选调职位的,可按报考职位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和涉及提拔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在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同级组织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最晚应于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选调工作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要在考前和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和体温检测,确保健康参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88962393、88962775。
附件:
2.2020年温州市市县机关面向企事业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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