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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技折算总分高的为拟聘用对象。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必须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乐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及其他影响聘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持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社会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四)报考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三批)第三类岗位的人员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两者可兼报。在现场确认时,应先进行事业编制考试再进行派遣制现场确认。
(五)相关薪资、福利等待遇从优,具体可向宁波乐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六)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随时关注海曙区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微信“海曙教育发布”、“乐荐人力”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
咨询电话: 0574- 87051352;0574--87139192
宁波乐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doc附件3:现场确认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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