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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衢江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推进学有优教,建成优质均衡的“优学衢江”,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事业编制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范围及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注:视考核和考试情况,选聘计划数可相应增减。若无合适人选,可核销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二、选聘对象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乐于奉献,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强。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申报学科与任教学科相符,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及国内知名教育专家,且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1966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正高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且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省级教坛新秀、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教育部门组织,下同),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4.县(市、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具有副高职称优秀教师,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班主任类、个人先进类等综合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指导教师;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基本功、说课竞赛县(市、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优秀教师;或岗位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教师。上述教师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6日。
2.报名地点:衢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419室,联系电话:0570-8036313,联系人:黄老师。
3.报名材料:现场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资历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外地报名者可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衢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或将相关材料进行拍照打包发至邮箱(邮编:324022,邮箱地址:845764297@qq.com)。
四、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查。通过邮寄报名或网上报名的外地教师在参加考核和考试当天应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至区教育局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核或考试环节。
五、考核和面试
根据报名对象综合业绩,由初评专家组确定考核和面试对象,并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1-3类选聘对象由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定,同时视情况组织答辩,根据衢江区教育发展需要择优确定体检对象。4-5类选聘对象采用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根据岗位和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应聘对象凭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必要时,可根据需要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35周岁以上的报考者,相关体检指标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以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为限。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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