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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报名时进行,根据公告要求,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
(三)组织考核
1.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2.组织考试
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每个岗位按不超过1:5比例的确定考试对象。考试分面试和技能考核两种形式。所有考试对象均需参加面试,报考104岗位还需参加技能考核。面试和技能考核均按百分制计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104岗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考核成绩*50%)。
(1)面试:采用课堂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2)技能考核:104岗位考核所需技能。
考试设置最低控制线,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签订协议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学科选择职位,与洞头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与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
(五)体检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放弃、体检不宜录用的,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规定
1.未就业的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可视同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应聘。认定标准为无社保缴费记录(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且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落实任教岗位,逾期不报到上岗的,不予聘用。
3.被聘用的事业编制教师,在洞头教育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得低于8年。
4.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3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2023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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