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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批录取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原“211 工程”、“985”院校的毕业生;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或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校园招聘工作由诸暨市教育局在诸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对符合条件的 2019 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现场面谈和面试,择优现场签约预录用。诸暨市教育局面向 2019 年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专场地点分别设在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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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各地专场前一天,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直接向招聘学校提交《诸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 2)及报考学校、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还可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交《诸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 2)及报考学校、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以资格审查确认为准)达不到 1:2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数,直止取消招聘计划。
3.现场审核。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人员均须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提供《诸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 2)一份,一寸免冠近照 1 张,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若学校以其他综合性奖学金代替一等、二等奖学金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第一批前 40%)、学校开具的录取入学批次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育岗位有关主修项目证明和有关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等情节,将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面谈和面试
1.面谈。按招聘岗位组织现场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综合报名对象的获奖情况、专业技能比赛的等级与数量等情况,按不低于 1:2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3.现场签约。综合面试成绩和考生基本情况量化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给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对象体检公告发布在“诸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http://www.zhuji.gov.cn/col/col1474916/index.html)公告栏。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2〕65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文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 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 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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