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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7)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8)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9)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当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超过1︰3比例时,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超过1︰3的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考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三)签约
1.确定为拟体检、考核对象的应聘人员,在浙师大当场签约,并提交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报名当天通知为准。
3.逾期不到,视作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另行通知,如递补人员再放弃签约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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