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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金华浦江县教育系统引进优秀高中语文教师1人

2019-07-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2019年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师公告》,目前高中语文教师仍有1个引进名额,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优秀应届毕业生引进

(一)引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择优引进:

1.2019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国内的,要求为全日制毕业生;国外的,要求本科为国内公办全日制院校毕业且硕士学位经教育部认证);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省重点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中,浙江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初阳学院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80%,其他学院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50%(其中浙江省户籍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60%,浦江籍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80%);杭州师范大学、其他省的省重点师范大学的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30%(其中浙江省户籍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50%,浦江籍毕业生要求学科成绩排名在前70%);

3.原全国“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

(二)引进办法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9年7月31日前自行到浦江中学应聘,县教育局组织学校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对过程进行监督,县教育局组织引进人员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浦江中学高中语文教师1人,实际引进人数将在计划控制数内,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聘报名情况及学校面试结果最终确定。

二、人才奖励政策

引进的教师如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的,按县有关政策享受奖励。

引进的优秀在职教师奖励按照人才情况专项研究确定。

引进的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安家补助费。如与县现有政策(或同时符合下列两项以上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非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15万元;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211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非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

3.获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师范毕业生,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非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6万元;

4.高中阶段曾获得过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全国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6万元;

5.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非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3万元;

6.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学院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的,浦江籍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

人才奖励经费(除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外)从浦江县教育基金中列支。

三、其他

1.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少于6年),如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少于上述年限,教育局将收回全部安家补助。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

3.聘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合同。

4.联系人:郑老师15867963668 0579-84186006

浦江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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