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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3人)

2020-07-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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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7号)精神,我区2020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围绕新时代“三农”工作369行动,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衢江区户籍考生。

三、招生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衢江区户籍学生。

四、招生计划

2020年全区共招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3名,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其中园艺2名、农林经济管理1名,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五、承办高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六、 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所有符合一、二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提供给区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体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会同人力社保局、驻局纪检监察组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区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五)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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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八、学习费用

九、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安排到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体工作单位根据编制使用核准情况采取竞争择优办法,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确定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就业协议执行。

考生可咨询衢江区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科(电话:0570-8753728)。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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