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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 招生(招聘)公告

2021-05-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2号)要求,南浔区2021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具有南浔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南浔区共招生农学专业4名。

招生专业

学制

选考科目

农学

四年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四、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五、招生程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一)考生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南浔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二)体检、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审核考生户籍等资格条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则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并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四)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南浔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南浔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区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能按期毕业的定向培养生,或不按协议约定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八、其它事项

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南浔区政务信息网站(www.nanxun.gov.cn)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科教信息科电话:0572-3023993;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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