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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司法雇员招录(11名)

2021-06-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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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6月19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6月17日-18日,领取地点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服从防疫有关规定管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本院门户网站和“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和递补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和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及“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递补。

本次招录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7-88029615。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本院门户网站:http://www.zjwzlc.jcy.gov.cn/

2.微信公众号: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88029535;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88029662。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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