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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10人)

2024-02-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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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2月23日至2006年2月27日出生)。

(四)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体貌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

(六)下列应聘人员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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