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步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如发现提供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2025年4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招用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应试人员须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仅限公安工作辅助岗、执法辅助岗)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对象,合格则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非公安工作辅助岗、执法辅助岗根据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放弃或体能测试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联合审查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合格者进入考察。考试、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联合审查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联合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审查。
最终根据考试、体检和联合审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录用,并报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录用办法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确定通过,办理录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须同意并接受街道统一调配使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为余杭街道编外用工性质。
(三)拟聘用人员接到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不会将应聘者登记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招聘无关的其他用途。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考试要求。未遵守相关规定或不服从考场管理,取消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三)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余杭街道相应岗位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如遇工作人员与招聘对象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由街道纪工委对此次招聘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对象,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在试用期间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作清退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余杭街道党建群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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