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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2025-05-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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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相关情况予以公布。

6.资格初审

按照招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考试程序人员。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暂定6月7日上午(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请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或末位并列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届时详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宁波人才网。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宁波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宁波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在半年内如有人员辞职或离职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选取,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学历、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招录检察院,咨询联系电话0574-8741648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15,下午14:00-17:15。

(五)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4-87416486、89295085。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9日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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