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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阅读:重视保护地役权 助力自然保护区建设

2021-01-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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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平时可以多阅读一些权威媒体的报道或时评,一是对阅读素材的积累,二是对写作手法的借鉴。展鸿教育挑选了一些文章,供各位考生阅读参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更快更好地实现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其中,设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的重要方式。

自然保护区发展过程中,征收集体所有地可以说是困难重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公园由国家确立并主导、管理。由于我国土地一般分属于集体与国家所有,而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土地往往涉及集体所有地,国家所有的模式建设势必要通过征收的方式来实现。如何平衡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实现双赢,成为了阻碍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难题。以浙江省古田山自然保护区为例,政府在过去就曾采取征收、租赁、国有林置换、特许经营等林地管理模式。然而,有着“七山一水两分田”之称的浙江省,山地和丘陵占比70.4%,土地所有权的分属尤为不统一。就保护区而言,该地区超过80%的林地属集体所有。由此直接产生征收集体土地成本过大的问题,政府财政体系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主要目标之一。自然保护区强调生态保护第一,但在推动生态保护的同时,区域内的原住民作为与其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群体,经济生活发展的权益往往会受到限制,尤其是在我国南方一些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人地复合生态系统的地区,如钱江源和武夷山国家公园,这些地方人多地少、集体林分布较多,强行割裂人地关系并非有效保护的应有之意。保护地役权,是指自然保护区与原住民签订地役权合同,原住民以承担不侵害动植物的消极义务、改善自然环境的积极义务为对价,从而获得一定的生态补偿款。在借鉴外国经验和摸索本土化路径的基础上,2018年3月,《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颁布开启了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的序幕:政府不再简单征收集体土地,而是通过与原住民签订保护地役权合同的方式,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原住民为供役地权利人,而政府代表拟制的需役地权利人,通过正负面清单、动态补偿、农产品贴牌销售的方式,提升原住民的自然保护积极性,达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举的目的。

保护地役权制度明确供役地权利人可以继续享有的权利。由于土地权属状况复杂、涉及农业人口众多、有限财政资金的约束、现行生态补偿机制的缺陷,导致人地矛盾较尖锐、保护实效不足,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亟需改进。保护地役权正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实现统一管理的有效举措,将农民从被动失地者变为主动保护者,从正面积极义务的承担与负面消极义务的遵守两个层面,回应了现阶段多重挑战下对灵活高效制度的诉求。

保护地役权可以帮助确定具体的公共利益保护需求,明确供役地权利人可以继续享有的权利,如在同等条件下有特许经营优先权等。改革过程中,建立精细化的补偿机制并测度补偿标准可以盘活公众参与机制;若原住民达到地役权合同约定的义务标准,还会有超额的奖励。将原住民利益与生态保护效益相挂钩,从而使原住民满足感大大提升,形成原住民与国家的利益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模式,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新路径。

来源:人民论坛网

编辑:展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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