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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属监狱单位招录公务员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21-02-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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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浙江省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排名,现将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和体能测评签到时间(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相关事项

1.确保手机畅通。为方便招录机关和考生间联系,更好地维护考生权益,招录机关会以电话、短信等形式联系考生确认有关事项,请务必保证手机畅通,并配合做好确认回复等工作。如果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请主动告知招录机关。

2.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领取《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现场资格复审于3月10日9:00-14:00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学院南门为唯一入口)钱潮大厦二楼多功能厅进行,请按照附件1上进门编号对应的通道进入考点。

考生除携带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4)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完成资格复审后,领取《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3.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定于3月11日,请携带身份证、《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及相关材料,按照附件1上规定的签到时间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警体馆签到并参加体能测评(签到时间不变,具体测试时间可能视天气情况作适当调整)。测评时,建议着宽松舒适的服装和运动鞋。

为便于考生准确掌握体能测评的标准、实施规则以及注意事项,请务必认真阅读《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则》(附件2),其中,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体能测评30周岁(含)以下与31周岁(含)以上的测试标准不同,以体能测评开始第1天(3月11日)为年龄的计算节点。体能测评是达标性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列为面试对象,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签到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4.查看面试考生名单,领取《面试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将于3月12日上午9:00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请入围面试考生于3月12日9:30-11:00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领取《面试通知》。

5.面试。对照《面试通知》上安排的面试时间,请入围面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指定地点签到。面试于当天上午8:00正式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7:00前抵达面试签到地点。7:50未到达面试签到处的,取消面试资格。

6.查询总成绩。3月15日上午10:00前,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本人的总成绩、是否入围体检以及体检工作有关安排。

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局《2021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疫情防控公告》精神,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请入围考生严格遵守面试环节(含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等,下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防疫要求

1.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来浙返浙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 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浙返浙人员,应及时到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验,并根据本人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期满进行核酸检测(距初检时间不满3天的,可适当延迟检测)。

4.对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单位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应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6.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实时关注本人浙江“健康码”状况,及时在浙江“健康码”中更新本人位置、身体状况等变化信息,确保浙江“健康码”为绿码。

7.浙江“健康码”为绿码、健康状况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面试。

8.“健康码”为绿码,但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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