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为期7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8.录用。
对经公示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为相关社区提供服务。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乡镇现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标准。
五、其他事项
目前已是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的(名单以街道(乡镇)上报县民政局备案为准)不得参加报考;通过本次招考成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今后在岗时不得重新跨街道(乡镇)报考社区专职工作者。
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解释。电话:0572-6369819。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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