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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稳定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考虑我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中部分人员辞职及考录其它单位等原因,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衢江区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补招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共9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本次招聘计划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衢江区生源或户籍(户籍登记日期须在2018年8月14日以前)、毕业2年以内(2017年-2018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衢江区就业管理服务局二楼(樟潭路18号)。
报名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8年衢州市衢江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衢江人社自行下载,在岗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见附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原件。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衢江人社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信息为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划定统一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计划数 1 :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证件不齐全,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凭体检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不齐全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如有放弃的,视情况另行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衢江人社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问题查实并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被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衢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年收入按衢州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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