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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路桥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38名)

2022-06-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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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成绩满分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管理知识、经济理论、社区相关知识和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加分规则: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及以上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请在报名时如实填报笔试加分情况,根据报名时填写的证书情况加分。若出现未填将不得加分;若资格复审时发现加分项目与实际不符,将取消笔试加分资格。

3.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加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缺考或零分者不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资格复审人员取消笔试加分资格的,该岗位资格复审对象将重新确认;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由路桥区民政局会同路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笔试加分的人员还需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面向优秀网格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原件1份。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毕业并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可视同为国内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路桥区民政局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成。资格复审结束后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截至面试开始前2天,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折算成最后得分,最后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结构化面试》×50%,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加分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排在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路桥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参考公务员。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的不再替补。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确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岗位由镇(街道)负责安排。

四、其他

1.年龄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不含6月29日),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3.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2年6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岗位。

4.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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