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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总分100分,闭卷考试。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写作能力。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在余姚人才网公布。
(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笔试成绩加2分(以2022年7月28日前实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2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项可累计,和笔试卷面分一并计入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相应材料为:
(1)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社会工作者持证加分项的,须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证书及复印件;有“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加分的,须提供所属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党支部、党总支证明不作为加分依据);有退役军人属性加分的,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受委托人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有效委托书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含附加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2,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社区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48小时内,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及体检相关事宜在余姚人才网公告。
每位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 附加分)x40%+面试成绩x60%。
(五)确定体检对象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等,以加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德才表现,审查报考资格条件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淘汰。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有异议且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被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工资待遇由所在乡镇(街道)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办法
(1)面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十)人员储备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但仅因招聘计划所限而未被录取的人员,在面试合格者中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实际招录人数1:1的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纳入人员储备库,人员名单适时公告。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最长不超过1年。储备期间,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并需补员时,可适时分批根据缺额情况与实际工作需求,在储备库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补录。
三、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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