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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聘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增加客观题笔试,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镇(街道)负责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淘汰。
(十)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有异议且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各镇(街道)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镇(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工资待遇由所在镇(街道)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递补规定
1.面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奉化人才网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二)学历以国家承认的为准,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奉化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处理。
(四)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一天必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六)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考试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89288113
监督电话:8929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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