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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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报名网站内容如实填写。
4.加分项目与分值
(1)职业资格加分:考生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
(2)退役士兵加分:评为优秀士官(士兵、义务兵)或嘉奖加1分/次,荣立三等功5分/次,加分可累计。加分材料依据个人档案,由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
有加分项的考生,请于2023年10月16日—10月1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将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婺城区人民政府北楼2329办公室进行审核(联系电话:0579-82323683),逾期不再受理加分事项。
5.资格审查
由婺城区民政局、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 年10月13日
笔试准考证将发送到报名系统。考试人员需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按照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请报名者妥善保管本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都将用到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由婺城区民政局、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加分分值)+(面试成绩×60%)。
1.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婺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网上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退伍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件相关材料,以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为准。
报名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
按笔试成绩折合分(笔试成绩折合分=笔试成绩×40%)与加分分值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可按照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按面试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体检由婺城区民政局、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或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由婺城区民政局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公示聘用前或拟聘用公示期期间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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