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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
入围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根据该类别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该类别成绩末位同分,以主观题成绩高的优先;如主客观题均同分,则同时入围,相应增加此次招聘总计划数。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龙湾区委组织部、龙湾区民政局在全区统筹分配(除星海街道定向招聘外),各街道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专职社区工作者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经全区统一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套用“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
2.本次招聘后,将建立总数100名的储备人员库,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区分岗位)从未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中确定储备对象,如遇成绩末位同分,以主观题成绩高的优先;如主客观题均同分,则一并列入,储备人员名单在龙湾门户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储备对象储备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组织新一轮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则储备期限至2024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当遇专职社区工作者因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减员情形时,不区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充人选,如遇成绩末位同分,以主观题成绩高的优先;如主客观题均同分,则一并列入,经体检、考察、公示后聘用。
3.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中国龙湾门户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4.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5.考生隐瞒事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湾区委组织部、龙湾区民政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龙湾区民政局基政科 86968515
招聘监督电话:龙湾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86967967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2023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docx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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