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公开招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排位在前。
(1)笔试(满分100分)
①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初定于11月17日线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因故变更的,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②笔试要求: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18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③笔试科目:一门,委托专业第三方命题机构出卷,笔试大纲见附件3。
④加分项目: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证书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不累加;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不累加。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最高加5分。
(2)面试(满分100分)
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1:2.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对象携带所有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前填写报名确认表(附件2,自行下载),进行资格复审。初定于11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永康市婚姻登记处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因故变更的,以发布的公告为准。通过资格复审后,发放《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初定于11月25日。时间因故变更的,以发布的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各岗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放弃考察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
(六)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市里统筹分配到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古山镇,再由相关镇(街道)分配到相关城市(城镇)社区工作。
(七)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为非行政、非事业编制人员,与镇(街道)签订专职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永康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发放薪酬。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在永康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加分情况、打印准考证事项、笔试时间及地点、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通知书领取事项、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入围政审人员、拟聘用人员等均在永康人才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留意。
(五)本次招聘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储备库制度。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进入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聘用首次公示日起一年内(有效期满前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的,储备库自新一轮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动失效)。当社区出现人员缺岗需补录人员时,按相应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一样,由市民政局组织加试确定聘用人员。
(六)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笔试和面试),体检产生费用自理。
(七)永康市民政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市民政局无关。
(八)新入职专职社区工作者须在报到后3周年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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