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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时间:2023年11月15日9时—2023年11月20日17时。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1月23日9时—2023年11月25日9时。
(二)计划核减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1.5,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
上午9:00—10:00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知识等,总分100分。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综合应用能力》×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
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综合知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2)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3)村(社区)干部或专职社区工作经历年限高者;(4)学历高者。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另行加试)。
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编外人员工作年限证明、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入围体检资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类别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ouhai.gov.cn/)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由各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建立后备人才库
本次招聘将建立总数100名的后备人才库,按笔试成绩(不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未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中确定储备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一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列入后备人才库的人员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专职社区工作者出现离职、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时,将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充人选(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聘用。
三、注意事项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套用“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
2.符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三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23年11月15日。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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