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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公开招考村后备干部、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4-04-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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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2024年4月8日9时—4月11日17时)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接受资格审核。

 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报名结果等所导致报名失败等情况,后果自负。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员之比不足1:3比例时,则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成功报名人员(报名界面显示已通过)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招聘系统(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40402164911)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组织现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满分值为100分,笔试设合格线,合格分数线(不含加分)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后同一职位合格人员超过3人,则按笔试成绩(笔试分数+加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不足3人,则全部进入面试。笔试设置加分项:1.退伍军人加2分;2.报考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加2分。笔试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统一组织入围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1)报名信息表(从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招聘系统进行下载);(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生源地户籍证明;(4)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退役军人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合格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加分),不合格者则取消资格。若入围面试人员弃考,由开发区党工委、高桥街道党委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测算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遇总分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对象。遇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任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任一不合格者不列为递补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六)考察

 由桐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高桥街道党委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群众评价等方面的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合政审。考察不合格、确实不适合工作岗位或自愿放弃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任一不合格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七)公示

 综合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等,由桐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高桥街道党委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若招考职位无合适人选,桐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高桥街道党委可决定该职位空缺。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实行试用期。

 (八)试用期、待遇

 1.试用期。

 (1)村后备干部:根据有关规定,新上岗的村后备干部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区街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转正;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2)专职社区工作者:根据区街相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区街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转正;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试用期合同。

  2.工资待遇。按照区街相关规定统一确定实施,并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及体检等福利(具体根据岗位情况及个人情况测算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等。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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