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
当前位置:

2024年海宁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70名公告

2024-09-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嘉兴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38252484 展鸿嘉兴公考群|嘉兴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398143582019嘉兴公务员考试

微信公众号:嘉兴人事考试在线|电话咨询:18969902990 南乔老师

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海宁市社区工作力量,以“大人才观”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和我市《加强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70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其中:许村镇3名、长安镇14名、盐官镇2名、丁桥镇3名、斜桥镇2名、袁花镇2名、黄湾镇6名、硖石街道8名、海洲街道19名、海昌街道10名、马桥街道1名。

招聘岗位:分为普通岗位、定向退役士兵岗位、定向海宁市专职网格员岗位、定向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力社保协管员)和定向项目社工岗位。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1988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9日期间出生)。岗位特别规定除外。

户籍要求:海宁市户籍(截止到2024年9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海宁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三)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符合以下要求并经所在镇(街道)党委核定的,为海宁市各镇(街道)专职网格员:

1.连续在我市各镇(街道)从事专职网格员工作2年及以上(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尚未满2年的人员,不符合),且目前仍在专职网格员岗位上。

2.近两年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提供①社保缴费证明,②所在镇(街道)党委同意报考的证明,注明是否在职,近两年考核情况,该证明须分管领导签字并由镇(街道)党委盖章)

(五)符合以下要求并经所在镇(街道)党委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定的,为海宁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力社保协管员):

连续在我市从事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力社保协管员)工作2年及以上(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尚未满2年的人员,不符合),且目前仍在岗位。(提供①社保缴费证明,②从事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力社保协管员)工作证明,并经所在镇(街道)党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

(六)符合以下要求并经海宁市委社会工作部核定的,为海宁市社会工作项目社工:

1.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连续在我市社工机构中专职从事政府购买项目社工服务2年及以上(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尚未满2年的人员,不符合),且目前仍在项目社工岗位。(提供①社保缴费证明,②海宁市专职项目社工资质认定情况表,并经项目购买方部门(单位)和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审核认定)

(七)海宁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已在社区工作满3年且经所在镇(街道)党委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包含在职情况、工作起始时间,经镇(街道)党委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镇(街道)党委盖章。

(八)经招聘录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后,3年内不得跨镇街或跨区调动。新入职专职社区工作而后须在报到入职后3年内取得全国社工证。

(九)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对于未列入教育部门公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4年9月9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2〕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 1
  •  
  • 2
  •  
  • 3
  •  
  • 4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