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如有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等情形致使名额不足的,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半年内,同类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合格的予以聘用。
4.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兰溪人才网公布。
5.福利待遇。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执行。
6.本公告由兰溪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溪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9-89029853。
2019浙江兰溪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j.doc
兰溪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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