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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衢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36人

2018-08-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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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递补。

2.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部分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加试占5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3. 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十)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考核

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过衢州市人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一式4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再做好存档工作。

本次招聘市交通局衢州市柯城公路管理局工程管理岗位、市水利局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岗位、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2岗位、市人力社保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运行维护岗位聘用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各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国家法定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考试大纲、核减指标公示、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通过以上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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