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安心海岛工作的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07号)精神,经嵊泗县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县将面向嵊泗籍高中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15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2018年嵊泗县定向培养外岛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计划表。
二、招生(招聘)对象
参加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有志于从事中小学教育,具有嵊泗户籍,并与嵊泗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学制4年。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填报中学紧缺学科定向培养的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普通类一段线。
2、组织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给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
3、结果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嵊泗县教育局和中国嵊泗门户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网站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嵊泗县教育局商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就业协议名单上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5、招生录取:省考试院校按我县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招生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学习费用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如下补助:外岛小学全科教师每年2万元,四年共8万元;中学紧缺学科教师每年1万元,四年共4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嵊泗县教育局下属学校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县教育局确定。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外岛小学全科教师外岛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嵊泗服务期限不少于1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嵊泗县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5088397(县教育局人事科)、5089801(县招生办)
嵊泗县教育局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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