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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智汇衢州”市县联动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667人)

2020-05-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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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考核

面试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引进计划岗位1:2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衢江区发布公告网址为“衢州市衢江区政府公示公告”栏(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可享受下列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政策:

1.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6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100万元左右),每年发放2万元人才津贴。

2.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3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50万元左右)。

3.对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紧缺急需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25万元左右)。

4.对引进到医生、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相同层次人才补助标准的120%执行;卫生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执行。

5.  对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衢州学院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及市本级企业“定制班”的应届毕业生在衢就业的,三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每年1.2万元左右)。

6.对入选市“新115 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5  万元、2.5 万元、1  万元人才津贴;对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

各县(市、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待遇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二)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本次通过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绿研院”)引进至市本级事业单位、纳入人才“编制池”周转编制管理的岗位,是专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优质高端人才所设置的事业编制岗位,在岗人员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入职第一年需签订《衢州市人才编制池聘用人才补充协议》,由绿研院和引进单位共同考核,考核结果报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考核优秀人才,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其后续的培养和使用予以重点关注。

“双聘机制”是根据《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人才聘用办法》(衢委人才〔2019〕6  号)“政府给编制、企业给待遇”的人才引聘政策,并通过确定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引进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全职工作满一年后,经引进单位申请、绿研院组织专家评审、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落实事业编制。“双聘机制”政策可咨询绿研院,电话:0570-3831616、0570-3854020。

(四)报考人员对本引进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根据岗位向属地对应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0—3080522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0—3087081、3089322

衢州市教育局:0570—3081591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70—3081702

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0—3026258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0—3838706、3838728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0—7012652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0—4024720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0—5018781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0—652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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