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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8人)

2020-06-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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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9日- 7月24日。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7月24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 7月9日9:00- 7月25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 8月6日- 8月8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共1个科目。上午9:00—10:30《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应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聘岗位无学位限制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应聘岗位需工作经历的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也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经面试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初定于8月下旬。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对报考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学位有要求的招聘岗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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