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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发现并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聘用。对于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确定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再保留其聘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通知公告)和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发布。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zjnsf.gov.cn,通知公告);(2)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网站(http://www.istiz.org.cn,通知通告);(3)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zjkjpx.org);(4)浙江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stcc.com,通知公告)。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通知公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人事处,0571-87054016;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056409。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2)。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0571-28170881。
2.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0571-87054082、85212171。
3.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0571-87054614。
4.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0571-87670353。
5.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0571-89986567。
6.浙江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0571-879737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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