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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确认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向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提交真实、有效的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我县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
(四)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各招聘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入围体检人员确定公示之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服务年限等计算至2017年9月16日。招聘岗位所需的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7年9月16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7年9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7年9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请应聘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部分招聘岗位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台州生源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户籍指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和浙江省生源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学历专业。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以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相似或相近的,所学方向也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商议决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4.招考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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