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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名)

2020-07-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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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人民警察身份),市公安交通保障服务中心(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是宁波市公安局局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性约束保护人员的收治收戒工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性约束保护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承担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局属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依法筹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服务工作;承担交通管理协勤保安服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交通肇事和违法车辆清障、牵引以及车辆停放保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建设方委托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服务,建设管理、协调技术支撑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15日9时—7月17日16时。

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20日9时—7月21日16时。

在此期间,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7月22日9时—7月22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7月23日9时—7月24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公安局(www.nbsgaj.gov.cn)”网站上予以公布。

6、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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