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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公告

2020-07-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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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过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若遇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 2181620。 

  7.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选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北京市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政策咨询电话:0578-2091237 

                  0578-2098677 

  附件:1.2020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同意报考证明书 

             3.健康申报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7 月 8  日 

附件1.2020年丽水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xls
个人健康申报表.doc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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