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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人)

2020-08-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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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付。

2.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八)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2020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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