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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衢江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15人)

2020-08-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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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费确认:初审合格的,参照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50元。缴费方式会在回复邮件中说明,请及时查阅,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17:00,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结束后,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待笔试结束且资格复审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在指定时间,持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三)考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经研究后可降至1: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核减的计划数转增至其他岗位,转增办法:核减的计划数在1:2比例的前提下转增至招报比较大的岗位。若不符合转增计划条件(即其余岗位达不到1:2比例),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

核减、转增、核销计划将通过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人事信息”栏向社会公布。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业务知识、社区工作政策法规和写作等。

3.加分。退役军人或社会工作师持证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助理社会工作师持证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此加分只取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

5.成绩计算。按考生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加分前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和街道共同负责,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若有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则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对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街道,由街道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分配至所辖社区。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试用期(三个月)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合格且综合成绩排名前80%名中的落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纳入到衢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员招聘备选库。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聘用后离职的,在备选库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考核,合格后依次递补。列入备选库人员待聘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考报名时止。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归还。

(二)招考中相关信息、通知、公告等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时刻关注相关动态信息。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与招聘单位无关。

(五)聘用人员前三年实行末位淘汰制。严格考核制度,年度内出现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拟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申请注册衢州市健康码。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到现场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衢江区人力社保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二)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全程佩带口罩。其他应聘人员通过现场入口时应戴口罩,在现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组织现场招聘程序时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四)应聘人员应当如实申报并填写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市应聘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衢做好准备。
   (六)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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