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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温州市,建有瓯江口和府东路两个校区,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院被评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等六部委)、“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部),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2个岗位共29人(其中学工部、学生处辅导员和学生心理辅导岗位根据性别结构分别设岗招聘,名额在前一批次招聘实际已用基础上确定)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8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19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0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3月31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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