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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5人)

2020-09-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长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长人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我县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8年、2019年毕业且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2长兴县生源或长兴县常住户口(以2020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个别岗位户籍要求放宽的以岗位条件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上述人员须于2020年9月18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要求为硕研的,须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2020年9月18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以全日制学历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应聘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4年9月18日至2002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8.事业在编人员报名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长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0年9月18日9:00-9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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