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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人

2020-10-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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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二)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报表》、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文化文史研究方面的专业态度、专业成果、专业能力及对慈城相关人文历史的见解。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前两项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两项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于专业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五)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政策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专业技能测试递补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二)面试递补

1、面试对象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提交不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两项成绩合成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递补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递补的,视作放弃。

2、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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