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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4人)

2021-03-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共2家。具体如下:

(一)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桐庐县。

(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需求计划

2家事业单位本次共招聘3个岗位共4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招聘。三类情形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订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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