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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1人)

2021-03-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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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平湖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现将2021年平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平湖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1名(含乍浦镇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

其中,平湖人才信息网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考生也可以关注平湖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信息。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户籍(生源)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户口有其他要求的,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户籍要求”中注明,考生按岗位要求报考,户口以2021年3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平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要求为嘉兴、浙江的以此类推;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按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名单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不限;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

(二)招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3月26日。

(三)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应征入伍时为嘉兴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或2021年3月26日户口在嘉兴市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专设面向平湖市辅警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平湖市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直接使用的,与公安机关或者第三方签订用工合同,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膳食、保洁以及治安志愿服务除外)、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且连续在平湖市从事公安辅警工作3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目前仍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1年3月26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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