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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60%。
10.本次招聘复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应聘人员复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照上述标准无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事业编;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乌拉盖管理区党工委纪委监委派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和乌拉盖管理区人社局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应聘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如为入境回国返锡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以上人员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可报名应聘。
(三)应聘人员须提前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并于初试、复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初试、复试。
(四)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答题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调整,请以乌拉盖管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0479-3352160(乌拉盖管理区乌兰牧骑)
监督电话:0479-3351251(乌拉盖管理区人社局)
0479-3350718(乌拉盖管理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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