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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招聘计划数在2人及以下、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下同):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
5.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3日16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意: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5月6日9时—5月9日9时30分。
已确认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5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其中部分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具体详见附件1。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三)资格复审
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中残疾人岗位不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1.2021年应届生需携带《考生健康申报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生证(国境外高校应届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学籍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人员需携带《考生健康申报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增加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对象,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波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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