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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宁波大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1名)

2021-03-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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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江北区委编办、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宁波大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image.png二、选聘条件

1. 宁波大市范围内(除江北区及全大市教育、卫健系统),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意识强,敢于担当,身体健康;

3.工作经历、学历学位、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3月29日,且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6)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完整填写《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述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或WORD文件,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于截止日前发至邮箱14992550@qq.com,报考者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我单位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会电话通知本人携带资料原件于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名表外,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及国外就读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同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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