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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聘资格的取得。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在考试前2天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向招聘单位进行确认后,取得应聘资格。不按规定进行确认者,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笔试重在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面试采用答辩形式,重在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
1.专业笔试
暂定于2021年5月底6月初,考试地点在舟山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第五名出现并列同时入围,如专业笔试人员少于5人则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
一般在专业笔试后的第二天开展,地点在舟山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的,或体检和考察环节有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http://sthjt.zj.gov.cn “通知公告”);
2.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http://www.zmeems.com)“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招聘考试中相关防疫安排和措施。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571-28869020。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80-2023304;0580-202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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